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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 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公司章程》或公司的其他 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