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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0419修订)
300773Lakala(300773)2024-04-21 07: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上市后董事会 秘书须具备交易所规定的专业资格。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 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