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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0419修订)
300773Lakala(300773)2024-04-21 07:50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