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419修订)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和《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经理人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