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419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