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 "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创意总监。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