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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