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财务资助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 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 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 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