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 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 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