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出版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