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