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与提名人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查陈海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背景 资料,陈海霞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 验,我们同意聘任陈海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彭文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