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及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