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帝科股份"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朱嘉靖律师、纪宇轩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拟实施之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