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 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