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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昊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经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