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 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