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及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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