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