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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警示函》内容 "秦慈: 经查,你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4月12日买入"卡倍亿"1,000股, 成交金额39,550元。卡倍亿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你买入"卡 倍亿"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1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