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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 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