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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卡倍亿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1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