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因监 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