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