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267 号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