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 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