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或"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或 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对其的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