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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 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当遵 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