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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 告等文件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三)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