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 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 务。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予以报告。主要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