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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36 号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