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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 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