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年报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 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办法履行选 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