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规定其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等 内容。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