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