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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关于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 二 O 二四年四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方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为兴"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业绩承诺方即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00.00 万元、 4,400.00 万元和 4,800.00 万元。汇创达将聘请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