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应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