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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 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及日常工作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