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