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 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行使《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