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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 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股东大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