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