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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