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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