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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 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1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平安证券)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及是否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符合环保要求。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 环保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