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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 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吸水性树脂(SAP)的生产和销售。根据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 产业之"3 新材料产业"之"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 高性能塑料及 树脂制造"之"3.3.1.3 其他高性能树脂制造"。 因此,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本次交易符合国家 相关产业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