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 购买、出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