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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