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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 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一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公司实施对外收购的收购报告书;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浙江证券监管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