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 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 ...